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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从人肉搜索探讨个人隐私权
2008-8-31 10:19:00 | By: operation
4月17日,王菲诉张乐奕(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北京凌云互动信息)、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三网站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继虐猫、铜须、很黄很暴力三件网络事件后,出现的国内反“人肉搜索”第一案。
  据百度百科记载,“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应该出自于猫扑”。其实“人肉搜索”与人肉丝毫无关,但的的确确却与人有关。
  它是通过网络与现实中的人的结合、集成出关于某个人或事件的准确信息的人或单位的行为。
  在愚人节,谷歌人肉搜索招聘自愿者活动启动后,本博也以县域信息化正式加盟谷歌人肉搜索的方式顺便寓了一把。:-)
  可是,无论愚人还是寓事,都离不开现实中的人的隐私权这个严肃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人肉搜索由网络事件升级到司法诉讼的关键所在。
  隐私权是中外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更为敏感。
  在2004年的美国,谷歌推出1G免费信箱同时,弹出了与信函内容相关的广告的做法,引发了人们对“谷歌确实读了人们的电子邮件”的“隐私侵犯行为”的疑惑(《搜》P27)。
  在我国,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
  但我国宪法对人格权(第38条)、民法对名誉权、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司法解释第140条)也都只是框架性的规定,并无明确的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
  因此,王菲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是与法律规定最相符合的一种民事侵权诉讼
  当然,任何人只要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起诉,这是公民自我保护的的法律手段。
  这是这个案件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讲,隐私权问题又是任何经营者不能不关注的问题。
  在美国,同样是谷歌,在其隐私条款中规定,“(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这样做是我们的法律义务,或者相信获取、保护或公开这些信息对于保护Google、Google的用户以及公众的权利、财产和安全是合理而必要的……我们可以分享(客户的个人)信息。”
  这个意思是说,只要谷歌决定想看,它就可以查看你的个人信息(《搜》P35)。
  在国内,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天涯社区在其违规信息举报须知中提出,“泄露个人隐私(如姓名、身份、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明显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友“可及时进行举报,我们会及时予以删除”。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人在网站对个人隐私信息实施了泄露行为;
  第二,这种泄露必须是侮辱和诽谤性质的,并且是明显的;
  第三,对被泄露信息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上的侵害。
  如果这个三点是且的关系的免责声明被法院认可的话,恐怕很难认定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当然,案件的判决最终取决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条款和法院判决的导向。
  因此,要分清个人隐私权的界面,既是一个正在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严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和谐的现实问题。
  不过,县域信息化网可以给出这样的初步结论:首先,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其次,个人隐私权以及经营权的行使,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但要以不危害他人以及社会公德为底线。
  再次,在个人隐私权与网络运营行为发生冲突时可以依法诉讼,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
  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正反方的争执
  在人肉搜索引擎的发展史中,“辽宁女”事件不过是其强大搜索能力最近的一次展示,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着。
  在由衷赞叹它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而逐渐形成了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认为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反对的一方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人肉搜索究竟是互助精神的体现还是一种新的暴力?
  也许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更具有发言权。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猫扑、百度、奇虎等业内知名网站,对于人肉搜索的起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也许可以从中管窥这个新兴事物的发展方向。
  狭义“人肉搜索”易侵犯隐私
  据了解,猫扑网是最早启动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在猫扑“人肉搜索”版上经常有人问各种问题。
  而为了增加用户参与热情,猫扑设计了虚拟货币(Mp),提出问题者往往会用Mp作为“悬赏”来奖励可以帮助自己的人。
  由此出现了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 “赏金猎人”,他们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
  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寻人,是人肉搜索引擎的一个主要功能。网友可能通过一段录像的背景,地理环境等等剥茧抽丝最终锁定目标,几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
  不过这也正是有关侵犯隐私权争议的来源。据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存在的侵犯隐私问题,需要相应的内容监管和正面引导”。
  知识问答是精髓所在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
  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然而百度方面认为百度知道跟“人肉搜索”是完全不同的产品。
  2008年3月7日奇虎公司推出了问答形式网站。据奇虎公司副总裁刘峻表示:“奇虎的‘人肉搜索’事实上应该被称为‘经验搜索’,人脑中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论坛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被奇虎的搜索引擎捕捉。
  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经验),只会通过博客、论坛帖子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通过对博客和论坛帖子的搜索,实际上就是对全国网民的大脑进行搜索。
  这是人肉搜索引擎在特定环境下的一个自我完善,也能够远离有关隐私问题的困扰”。
  • 标签:搜索 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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